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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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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在其政府网站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结果信息”的规定,现将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份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公示。2026年3月份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检查医疗机构4家,出动执法人员9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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