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4.7)


  • 发布时间: 2026-04-07 08:56
  •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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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2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现将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6330400300230057ZX的山药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盐县武原诗权蔬菜摊经营的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盐市监不罚〔2026〕61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海盐县武原诗权蔬菜摊作如下处置: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山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按照规定索要进货凭证并查验供货者营业执照,且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在检验报告做出前不知道所购进的山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发生因食用不合格山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二、抽样编号为XBJ26330424306830154ZX的南瓜馒头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盐县武原三囡汤圆店经营的南瓜馒头,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编号为“盐市监处罚〔2026〕13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海盐县武原三囡汤圆店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元。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