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6-04-27 09:46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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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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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时间

批复文件

1

关于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嘉兴海河联运示范区海盐多式联运工程-于城作业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嘉环盐建〔2026〕36号

2026年4月20日

嘉环盐建〔2026〕36号 于城码头.pdf

2

关于浙江海元米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烘干加工稻谷及小麦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6〕37号

2026年4月20日

嘉环盐建〔2026〕37号 海元米业.pdf

3

关于浙江衡臣科技有限公司机加工年产36000吨粉末镀锌紧固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6〕38号

2026年4月20日

嘉环盐建〔2026〕38号 衡臣科技.pdf

4

关于海盐县南北湖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北湖未来城产业平台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一期(葫芦山至湿地段)先行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6〕39号

2026年4月24日

嘉环盐建〔2026〕39号 南北湖未来城.pdf

公告期为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