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10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海盐县古城复兴杨家弄绮园文旅区改造提升项目—烟火文创建设项目 | 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南至海滨路,西至环城河,北至杨家弄 | 海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海盐县古城复兴杨家弄绮园文旅区改造提升项目—烟火文创建设项目位于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南至海滨路,西至环城河,北至杨家弄,本项目主要对既有建筑进行改建和拆除:1、规划包含1#-68#楼和51-1#共69幢建筑,其中68#楼为县级文保点(任宅)、60#楼为文物登录点(杨家弄2号民居)不计入指标核算,另行修缮,不在本次项目内;2、规划条件中规定保留的建筑中,将11幢建筑整体拆除(23#、26#-28#、30#、31#、37#、41#、46#、47#、65#),其余保留的建筑结合改造需求拆除部分附属用房;3、根据现场考察,对场地内其他既有建筑以B字开头进行编号,集合房屋保存情况和改造需求,建议增加原址改建6幢现状建筑(B14#、B15#、B20#、B21#、B31#、B32#),以更好的保存杨家弄独特的巷弄肌理和时代记忆。使用性质变化:项目既有建筑原多为住宅,少数为办公楼,改造后为民宿、旅馆、共创空间、餐饮、主理人小院、沿街商业等多种商业运营业态。 | 1、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垃圾房冲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一并纳管排放; 2、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3、合理布局风机、水泵等噪声源,设置百叶、消声器、隔声罩等措施。 4、生活垃圾严格管理,实行分类收集,并及时外运。食堂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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