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3万吨烘干加工稻谷及小麦技改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通元镇大桥西路23号 | 浙江海元米业有限公司 | 嘉兴优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海元米业有限公司投资730万元,选址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通元镇大桥西路23号,在现有大米加工厂区西侧约110米处,实施年产3万吨烘干加工稻谷及小麦技改项目,主要租用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3300平方米厂房,以潮粮(稻谷及小麦)为主要原材料,经过筛、热风炉烘干、输送带入库、提升输送带出库等工艺,购置生物质热风炉、烘干机、稻谷清理及输送设备、地磅、电子流量秤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万吨烘干加工稻谷及小麦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品质优良、营养丰富等特点,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利税35万元。 | 本项目前过筛机、风选除杂机、后过筛机均自带1个密闭粉收集装置,设备粉尘逃逸率约为5%,产生的粉尘密闭收集后与烘干产生的烘干废气(粉尘)一起经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以上排气筒(DA2001)排放,系统设计风量为18000m3/h,除尘效率要求达到99%。烘干废气直接密闭接入布袋除尘装置,粉尘基本无逃逸。本项目生物质燃烧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2002)排放,布袋除尘装置系统总风量约3000m3/h,除尘效率要求达到99%。 厂内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选址区域污水管网尚未接通,废水不能入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浙江友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抽运至海盐县生化处理厂进行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排放,最终经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前过筛机、风选除杂机、后过筛机、布袋除尘设备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振措施;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避免设备老化引起的噪声;对生产车间北侧墙体及附件门窗进行吸声、隔声等降噪处理,使生产车间北侧墙体整体隔声量均达到26dB(A);生产时关闭门窗,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原料及成品的搬运、装卸做到轻拿轻放;要求在昼间进行装卸外运,夜间尽量避免装卸外运。 杂质、灰渣、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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