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4日-2025年3月31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产线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于城镇振兴路313号 | 三马紧固件(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 嘉兴景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根据市场需求及企业发展方向,三马紧固件(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1913.197万元,本项目在原有的生产工艺上,对拉丝、热处理生产线及立体仓设施进行更新提升改造。 项目实施后,生产线实现自动化、智能化、连续化运营,订单响应周期缩短20%-30%;具备多规格、小批量柔性生产能力,可满足个性化订单需求,生产综合成本降低10%-20%,整体竞争力显著增强。项目已报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512-330424-07-02-512443)。 | 厂区内做好排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回用率30%,其余废水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一起纳管(其中总铁排放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中的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总锌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排放标 准》(DB33/2260-2020)表 1 中间接排放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直接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热处理油雾废气收集后通过湿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各种污染物须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我公司将切实落实各项环保资金,并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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