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盐政发〔2020〕2号文件的通知

盐政发〔2026〕27号
FHYD00-2026-0015

  • 发布时间: 2026- 09- 14
  •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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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20〕2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