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20〕2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