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废止《海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盐县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21〕31号)。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