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海盐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海盐县外摆经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盐执法〔2026〕20号
FHYD56-202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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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海盐县外摆经营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海盐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盐县外摆经营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提振和扩大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减少消费限制,优化消费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加大对全县外摆经营活动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市民对高品质、亲民化生活的需求,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嘉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外摆经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条工作指引〉的通知》(嘉城管办〔2023〕5号)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商业布局优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烟火气回归、人民生活改善为目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区域、限定条件、规范管理”的原则,统筹协调经济发展与城市管理、商业活力与市容规范的关系,通过规范日常管理、打造特色业态、优化监管方式、加强服务保障,有序引导外摆经营活动。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县范围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的管理。本细则所称外摆是指在特定区域和时间范围下,充分利用业主门前自有区域、空场、空院等室外空间,适当设置促销、经营、休闲设施,方便顾客消费休闲,提升商业氛围。 三、相关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商贸综合体、大型超市、商业街区、专业市场充分利用自有空间、街区内部、自有用地(红线)范围等区域,在不影响通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设置经营、促销、休闲设施,开展外摆经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临街商铺在不影响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利用公共场地开展外摆经营活动。 (二)明确外摆条件 1.规范外摆场地 外摆经营需具备充足的场地空间。原则上开展外摆经营应在自有空间、街区内部、自有用地(红线)范围等区域内进行;临街商铺可适当利用门前划定的公共场地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外摆经营占用公共场地面积应由各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合理规定,不得超过规定面积开展外摆经营。 外摆经营场地应符合市容市貌要求,设施设置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外摆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城市道路、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妨碍无障碍、消防、市政等公共设施;不得影响居民生活;不得在校园周边开展;不得设置固定类外摆设施;不得随意扩大外摆区域范围。 2.规范经营时间 各镇(街道)应结合季节气候、交通安全、扰民因素等实际,合理确定经营时间,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区的外摆经营活动原则上不早于6:00、不超过22:00,其他区域的外摆经营活动可适当延长。 3.规范经营业态 外摆商品与服务须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主营范围一致,不得超范围经营或擅自变更业态,优先鼓励咖啡馆、轻食简餐、文创零售、鲜花绿植、生活服务等低油烟、低噪音、低污染的业态,与街区功能定位及风貌相协调,不得从事相关不宜在室外经营的业态。相关业态准入与限制的具体内容,由各镇(街道)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在实施方案中作出细化规定。 (三)备案流程 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实行属地镇(街道)备案制度。原则上商贸综合体、商业街区、专业市场等有统一管理主体的商户,由管理主体向镇(街道)提出备案。无统一管理主体的商铺,由商铺经营者向镇(街道)提出备案。外摆经营备案有效期由经营者自主申报,一般不超过两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外摆经营的,应重新办理备案,详细备案流程由各镇(街道)在其制定实施方案内进一步予以明确。各镇(街道)备案后应及时将备案结果抄送县综合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 备案所需材料:1.海盐县外摆经营备案表;2.外摆经营实施方案(包括运营管理主体、经营区域、管理人员、经营时间、经营内容、管理机制、垃圾处理、油烟防治、污水处理、噪音防治等方面);3.承诺书;4.其他相关材料。 (四)清退机制 各镇(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外摆经营退出机制。对市民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交通或市容环境、妨碍消防等情形,经整改仍不符合外摆条件的,以及存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治安等问题的,应撤销备案,予以清退,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规划调整、城市建设等常规情况需要停止外摆经营的,由镇(街道)通过书面、公告、短信等形式提前 7 日通知;因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管控等紧急特殊情况的,可即时发布通知,经营者接到通知后需立即配合清退并恢复场地原状。需要停止外摆的,造成的经营者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经营主体管理责任区制度。经营主体或管理主体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做到文明规范、有序外摆、不扰民。各类外摆、促销、宣传等活动的组织管理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各项措施,不得开展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未经备案,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应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外摆经营区域的划定及备案工作,落实市容环境、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日常管理责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外摆经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外摆区域划定、外摆摊数限制及位置确定、商铺经营现场管理责任主体、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职责等内容。建立健全备案机制,精简备案流程,压缩办结时限。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优化外摆经营区域停车管理,加强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管理,加大保洁力度和垃圾清运频次。对无统一管理主体的商铺实行属地管理职责。 (三)加强部门协同。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做好外摆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主动靠前服务,针对外摆经营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精准精细的指导服务。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定期督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强化执法联动,减少对正常经营秩序的干扰。 (四)提升执法温度。对外摆经营活动采取包容审慎监管。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原则,对外摆经营中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劝导、自主整改为主,及时整改到位的,原则上不予处罚;对严重影响市容、卫生、交通环境等行为,要及时纠正,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依法严格查处。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应积极宣传外摆经营相关政策,引导商户规范、文明、有序开展外摆经营活动。通过树立正面典型,提升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市民生活品质,营造良好外摆经营氛围。 五、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中所称“日”,7日以下(含7日)为工作日,7日以上为自然日。 (二)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7月3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7月31日。 附件:1.海盐县外摆经营备案表 2.海盐县外摆经营承诺书(参考样式) 附件1 海盐县外摆经营备案表
附件2 海盐县外摆经营承诺书(参考样式) 1.严格按照外摆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规范经营,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人行横道,不得侵害他人权益,不影响交通秩序; 2.主动配合和服从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时,主动接受管理部门处理; 3.经营过程中产生生活垃圾的,须设置分类垃圾桶;产生污水的,须自备污水收集桶,结束经营后自行处理;严格控制噪音,防止噪音扰民;对食品安全、价格纠纷等承担全部责任; 4.因政府或管理方需要,接到暂停(终止)外摆经营要求的,无条件服从,并按要求时限自行清理完毕,恢复原状;逾期不清理的,由管理部门代为清除,相关费用由本方承担;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停止的,造成的财产损失自行承担。 5.因转让、出售、停业、违规或逾申请期限等情况,外摆经营资质自动终止,外摆区恢复原状。逾期不清理的,由管理部门代为清除,相关费用由本方承担; 6.服从政府部门和管理单位的其他要求。 本人已知晓外摆经营有关要求,并承诺严格遵守上述要求,自觉维护文明城市形象。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盐执法〔2026〕20号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海盐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海盐县外摆经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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