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盐人社〔2025〕73号
FHYD-13-20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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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对2025年3月31日前以县人力社保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经研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实施意见》等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人力社保领域市场主体柔性执法“一免一减”目录清单》、《海盐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管理办法》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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