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
盐政发〔2025〕19号
FHYD00-202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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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文件要求,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指引(试行)》要求,现将《海盐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盐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中所涉行政执法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二、原纳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且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现已不再纳入的部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回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稳妥有序推进工作交接。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海盐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pdf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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