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于城镇鸳鸯村家宴中心装修项目的批复


  • 发布时间: 2026- 04- 02 16: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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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于城镇鸳鸯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关于于城镇鸳鸯村家宴中心装修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实施于城镇鸳鸯村家宴中心装修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鸳鸯村家宴中心装修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

海盐县于城镇于中路836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室内整体装修改造:对家宴中心内部进行系统性装修,包括地面、墙面、天花、门窗等改造,装修面积约3305.78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厨房设备;三楼安装空调系统及照明系统。功能区域完善:包括舞台布景及相应设施的安装,以支持文艺演出、会议等活动需求。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约268万元,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解决。

五、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六、项目业主单位

海盐县于城镇鸳鸯股份经济合作社。

七、项目建设工期

90日历天。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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