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于城镇庄家村日常环境及公用设施维护项目的批复


  • 发布时间: 2026- 06- 02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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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于城镇庄家村集体经济组织:

你单位《关于要求实施于城镇庄家村日常环境及公用设施维护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由你单位负责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庄家村日常环境及公用设施维护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于城镇庄家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破损农村道路进行日常养护维修,对破损农田渠道、引水机站等进行维修,同步实施零星土地平整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概算50万元,所需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五、招标方式

采用采购形式。

六、项目业主单位

海盐县于城镇庄家村集体经济组织。

七、项目服务周期

1年。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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