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于城镇庄家村日常环境及公用设施维护项目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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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于城镇庄家村集体经济组织: 你单位《关于要求实施于城镇庄家村日常环境及公用设施维护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由你单位负责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庄家村日常环境及公用设施维护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于城镇庄家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破损农村道路进行日常养护维修,对破损农田渠道、引水机站等进行维修,同步实施零星土地平整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概算50万元,所需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五、招标方式 采用采购形式。 六、项目业主单位 海盐县于城镇庄家村集体经济组织。 七、项目服务周期 1年。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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