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通元镇通北村新农村亮化及道路硬化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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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元镇通北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实施通元镇通北村新农村亮化及道路硬化项目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通元镇通北村新农村亮化及道路硬化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通元镇通北村,对通北村新农村已建成区域进行亮化建设,对新农村西北侧区域进行雨污水纳管、道路硬化及新增停车位等。 三、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01.17万元,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项目实施单位 通元镇通北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项目建设周期 6个月。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照规定程序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特此批复。 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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