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于城镇荡湾里临水岸线抢险工程的批复 |
||
|
||
|
于城镇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实施于城镇荡湾里临水岸线抢险工程的请示》已收悉,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由你单位负责实施该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荡湾里临水岸线抢险工程。 二、项目实施地点 海盐县于城镇鸳鸯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护岸120m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7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 五、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六、项目业主单位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七、项目服务周期 3个月。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