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教育局关于同意海盐县于城镇育才幼托园终止办学并申请注销登记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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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于城镇育才幼托园: 你(单位)提交的终止办学及申请注销登记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终止办学,同时收回办学许可证,注销办学许可(许可证号:233042460000348)。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同意你(单位)注销登记的申请。 你(单位)不得再以原机构名义从事招生、办学等一切活动,请自行组织清算并及时到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 此复。 海盐县教育局 2026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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