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6年海盐县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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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快培养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助推县域技能型社会建设,根据“盐邑匠才”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嘉兴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嘉人社〔2023〕26号)要求,决定举办2026年海盐县职业技能竞赛。经组织申报、资格审核、项目遴选,现就2026年海盐县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组织县级竞赛27项(以高级工等级作为标准(提标)11项,以中级工等级作为标准14项,行业类竞赛(不取证)2项,具体见附件)。 二、参赛对象 竞赛项目所涉行业人员须年满16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海盐县户籍(或居住证)且未在异地参保; (二)在海盐县参加社会保险(不含单工伤险); 已获得过全国、浙江省、嘉兴市技术能手称号或各竞赛项目等级证书(同工种同等级)的选手不再参加(初始参赛选手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三、竞赛时间 技能竞赛定于4月下旬开幕,至10月下旬结束。如遇不可抗力突发情况,经海盐县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同意后另择日期举行。 四、竞赛标准 提标竞赛项目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技能评价规范(以下统称标准规范)高级工等级要求为基础,在市级人力社保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技术工作文件,并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未提标竞赛项目按照标准规范中级工等级要求为基础,编制技术工作文件,并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能。竞赛以理论和实操的形式进行,总成绩由两部分成绩加权合成。其中,实操成绩权重一般不低于总成绩的70%。理论知识既可以单独命题,也可以融入操作技能试题,原则上实行无纸化机考。各竞赛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技术工作文件经海盐县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审定后另行下发。 五、奖励措施 (一)各竞赛职业(工种)原则上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除一、二、三等奖外,可设置优胜奖,参赛选手超过100人的项目,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参赛选手的50%。 (二)对获得各职业(工种)(具备发证条件)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核发与命题层级高一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余理论和实操成绩均合格的选手,核发与命题层级一致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对在县级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职工组选手,分别按5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一等奖选手授予“海盐县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四)各赛事文件奖励措施有另行规定的,按赛事文件规定执行。 六、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设立海盐县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竞赛仲裁委员会)及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县级竞赛组委会(竞赛仲裁委员会) 主 任:洪雪华 张 斌 朱琛瑶 副主任:金雪飞 胡海峰 成 员:赵沈军 王肖雅 汤月婷 周 峰 徐勤松 聂永芬 沈 璐 县级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沈军兼任。 七、有关要求 组织举办全县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是提升我县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实际行动;也是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的有效举措,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确保技能竞赛活动顺利进行。 附件:2026年海盐县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计划安排表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6日 2026年海盐县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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