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招标投标制度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盐发改〔2025〕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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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5〕7号)与《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2025年3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招标投标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本次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继续有效的招标投标制度文件目录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招标投标制度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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