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盐县文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盐政办发〔2017〕120号),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