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盐政办发〔2017〕120号文件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6-04-28 11: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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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盐县文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盐政办发〔2017〕120号),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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