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4月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6-05-09 09:46
  •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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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财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4〕73号),嘉兴市民政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嘉兴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嘉政民救〔2020〕9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6〕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民政局对各镇(街道)申报资料核实后,分散供养部分由县民政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集中供养由各镇(街道)下发,请专款专用。经费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4月海盐县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明细表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民政局

2026年4月20日

附件:

2026年4月份海盐县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镇别保障对象其中月补金额
合  计
集中供养分散供养
月补金额月补金额
1武原街道99882196711235124318
2西塘桥街道6622470244940414106
3望海街道554411591112229.513820.5
4秦山街道1313131335180


35180
5沈荡镇19191414399615511390.551351.5
6百步镇151514143923211235141583
7于城镇1010101028613


28613
8澉浦镇1616131333236337174.540410.5
9通元镇1818181846935


46935
合  计1111119696261417151534900.5296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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