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教育局关于同意海盐县北原学校终止办学的批复

盐教批〔2025〕90号

  • 发布时间: 2025- 09- 02 08: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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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北原学校:

你(单位)提交的终止办学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终止办学,同时收回办学许可证,注销办学许可。

你(单位)不得再以原机构名义从事招生、办学等一切活动,并尽快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此复。

海盐县教育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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