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467P/2025-80274 | 成文日期: | 2025-08-06 |
文件编号: | - | 组配分类: | 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海盐企业 2025年度稳岗返还已开始受理,抓紧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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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32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度企业稳岗返还已开始受理。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稳岗返还 返还对象 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条件的我县参保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施(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其中严重失信企业不列入返还范围。 返还条件 参保单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时企业仍正常经营,2024年度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2.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4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4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裁员率计算方式一:(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4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裁员率计算方式二:202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符合上述两种计算方式之一即可。 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包括滞纳金、罚款、利息)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申报期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劳务派遣单位需特别注意 1、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不包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涉及的失业保险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下同),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2、劳务派遣单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时,需提交《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 3、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收到资金后3个月内,向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及自有员工资金使用凭证、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提交退回给失业保险基金的银行转账凭证。逾期未提供的,须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劳务派遣单位应妥善保管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拨付及用工管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留存备查。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办法 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自主申报。 (一)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1),点击“登录”。 (二)页面跳转,注意选择“法人登录” (三)选择申报地区为“海盐县” (四)在网站首页搜索框里输入“稳岗补贴”,点击搜索 (五)找到“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点击右边“在线办理” (六)页面跳转,根据步骤,进入办事 (七)根据网页提示上传相关证件材料 (八)材料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即申报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