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于城镇八字村农村公路(盐于线南侧)改造提升工程的批复
于政〔2025〕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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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实施于城镇八字村农村公路(盐于线南侧)改造提升工程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实施该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八字村农村公路(盐于线南侧)改造提升工程。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因盐于线二期建设完成后为全封闭道路,道路沿线两侧居民无法正常通行,为方便八字村居民正常出行,进一步提升于城镇交通通行质量,完善于城镇交通网络。 三、工程规模和内容 1.道路起点位于千福泾桥西侧桥头,向东延伸再向北,终点位于盐于公路与振兴路交叉处,新建道路全长314米;路面宽5米,新建桥梁一座。 2.道路结构:60cm建筑填料路基+10cm极配碎石+20cm混凝土路面(R4.5Mpa)。 3.本次建设内容:路基、路面、桥梁工程,同步交通安全设施。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96万元,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解决。 五、项目业主单位 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六、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七、项目建设周期 150日历天。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