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4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25万平方米碱性电解水制氢用PPS复合隔膜技改项目 | 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 |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为了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及企业自身效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投资约1000万元人民币,选址于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在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厂房内的闲置车间221.4平方米,采用PPS丝网、聚砜树脂、异丙醇、二氧化锆等原辅材料,经混合浆料、涂布、水箱固化、水净化等技术或工艺,购置PPS复合隔膜生产线等定制设备,新增年产25万平方米碱性电解水制氢用PPS复合隔膜的生产能力 |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 混料罐清洗废水、涂布机清洗废水经自然沉淀、人工捞渣后全部用于混合浆料,不外排; 净化水经自然沉淀、人工捞渣后重复使用,不更换;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在复合隔膜生产线设置于密闭车间内,车间顶部设置吸风设施,对车间进行整体抽风,使车间内保持微负压;异丙醇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经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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