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盐医保〔2025〕16号
FHYD13-20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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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对2025年3月31日前以单位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盐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