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450万套家居日用品建设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于城镇三联村1-3幢 | 浙江美亿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嘉兴景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根据市场需求及企业发展方向,浙江美亿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拟投资669万元,项目主要租用海盐佳易特滑轮有限公司9888.27平方米厂房,以LLDPE(线性低密度高压聚乙烯)、LDPE(低密度高压聚乙烯)、无纺布、油墨、稀释剂、水性胶水为主要原材料,经流延、贴膜、印刷、压纹、缝纫、分切、 复卷、折叠、初检、组装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450万套塑料家居用品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使用美观、使用等特点,实现销售收入1800万元,利税100万元,项目租用海盐佳易特滑轮有限公司原有变压器。(本项目为搬迁项目,不涉及增加设备及产能)。 项目已报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411-330424-07-02-507384)。 | 厂区内做好排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利用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流延、贴膜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各种污染物须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我公司将切实落实各项环保资金,并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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