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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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市、县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明确工作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2.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3.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二、明确主体责任 涉及本部门的政务舆情,本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 三、回应相关要求 1.健全回应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明确监测收集、舆情预警、分析研判、归口报送、应对处置和公开回应等方面职责分工;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2.加强信息发布。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建立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 3.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把政务公开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意识,坚持和完善专人采编、领导审核把关等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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