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0886/2025-80312 | 成文日期: | 2025-08-13 |
文件编号: | 盐民〔2025〕5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HYD10-2025-0001 |
海盐县民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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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文件精神,海盐县民政局组织对2025年3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盐县民政局 2025年8月13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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