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5957856940/2025-79871 | 成文日期: | 2025-06-04 |
文件编号: | 盐执法函〔2025〕34号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县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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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平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小区垃圾房定时定点投放必要性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自2019年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法,2020年起全域推行居民小区“定时定点+扫码溯源”智慧投放模式。通过建立“属地监管+第三方运维(或物业公司、社区)”管理机制,同时推动劝导员督导、执法倒逼、志愿服务、立体宣传等多项举措落地,全县定时定点投放站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居民分类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分别提升至93.7%、95%和90.7%,垃圾分类已成为市民生活新时尚。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针对小区垃圾房定时取消改为全时段可投放,答复如下: 自2020年起,我县在居民小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初始投放时段设定为上午6:00-9:00和下午4:00-8:00,并在此期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劝导员驻点值守,开展宣传引导和监督指导工作。 为更好满足居民投放需求,2023年,我县在原有时段基础上,增设11:00-13:00作为午间投放时段,进一步便利居民生活。 2024年,根据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站管理的最新要求,并结合我县居民实际生活习惯,我县再次优化投放时间安排,将全天投放时段调整为6:00-21:30。调整后,居民可投放时间从最初的6小时大幅延长至15.5小时,基本实现全时段覆盖,有效提升了垃圾分类便利性和居民满意度。 (二)针对调整垃圾分类劝导员劝导、指导方式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指南》、《2025年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我县严格落实劝导员制度,确保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桶边宣传引导、分类监督和投放指导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要求劝导员在完成桶边督导的基础上,根据要求和居民需要开展入户宣传,提高居民分类意识。 此外,我县积极构建多方联动机制,组织属地镇(街道)、社区、物业及业委会,在小区人流量集中区域、居民聚集点及定时定点投放站周边,通过设摊宣传、互动实践等多样活动,强化居民分类习惯培育。重点推广“分类刷码投放”模式,减少“落地包”现象,提升垃圾分类精准度和居民参与度。 (三)针对调整考核条款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县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站严格依照《DB33/T 1222-2020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1年5月1日实施)进行建设与运维管理。该标准作为浙江省地方性技术规范,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要求作出了明确、具体的技术规定,是我县开展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站建设评价的核心依据标准。 在物业服务项目评价层面,县住建局牵头建立分级考评机制:根据物业服务费标准差异,将物业服务项目划分为三个考评档次,实施分类考核。各项目独立计分并在同档次内排名,确保同档次项目间的公平性。该考评体系总分为100分,其中垃圾分类工作占5分权重。考评工作采用多部门协同机制,垃圾分类工作的5分权重由我局统筹组织,各镇(街道)共同参与评分,重点保障同档次物业服务项目间的可比性与评价公正性。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