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5957856940/2025-79870 成文日期: 2025-06-04
文件编号: 盐执法函〔2025〕33号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综合执法局 有效性: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2025-08-01 15:39
  • 信息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徐仕平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聚焦末端设施建设,提升消纳处置能力

(一)加快规划编制实施。我局在统筹考虑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源头分布,科学规划建筑垃圾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等各类消纳场所设施选址和空间布局的基础上,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工作,并依据规划日常督促镇(街道)按要求按期推进建设任务。

(二)全面加强设施建设管理。目前各镇(街道)按需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点9处,隐马山集中式渣土消纳场已于2024年10月投入使用,建筑垃圾中转站8处,上述设施总设计消纳能力达1300余万吨,此外,全县拥有5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企业,生产再生骨料、水泥砖、预制构件等产品,年设计处置能力达到100余万吨,满足我县建筑垃圾消纳处置需求。

(三)加强临时贮存场所及消纳设施监管。我局持续强化各类消纳处置场所检查,督促镇(街道)提高建设管理标准,如要求其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做好计量称重和登记录入工作,并根据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及其细分类进行堆放,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等方面。

二、聚焦中端运输监管,提升区域执法效能

(一)强化建筑垃圾运输信息化监管。深度应用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目前我县15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270余辆车辆均纳入系统监管。大力推广使用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依托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GPS卫星系统,实现建筑垃圾转移全过程动态监管,截至目前累计产生电子联单8.9万余条,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覆盖率100%。

(二)对外把牢“门口关”,强化人防技防。成立应急处置队伍驻点综合执法指挥中心,依托电子监控对重点路口开展巡查,与交通道口人员形成联动,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联动处置。同时通过落实专人管理工地各出入口、设置围挡、完善监控设施等措施,构建“人防+物防+技防”多举措并举的管理体系。截至目前,县城投集团、县交投集团、各镇(街道)已安装(调整)监控57个。

(三)强化专项执法行动及专案经营。2024年以来,我局联合公安、生态环保、交通运输等多部门持续推进建筑垃圾执法工作,开展“5月建筑垃圾专项执法百日攻坚行动”“11月建筑垃圾非法来盐处置集中整治”等7次集中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200余人次、执法车(船)1000余辆次,重点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非法跨省转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超量装载、遮挡号牌、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打击。已发现跨省违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行为37起(主要为上海来土),扣押车辆43辆次、钢板58块,处罚非法改装车辆4辆,扣押非法改装车辆4辆。开展案件跨省执法协作8次,移送行刑衔接案件3人次,作行政拘留2起。

三、聚焦源头管控,提升法规宣传力度

(一)强化拆除垃圾源头管控。督促各镇(街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属地政府征迁项目中,做好整体谋划,与施工主体订立拆房合同时明确拆除时限和垃圾清运时限,及时督促施工主体清运拆除垃圾,并做好防尘封闭等措施,提高拆迁地块土地利用率,真正做到闭环管理。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我局持续开展普法入工地、普法入小区、普法入车队等点对点普法工作,开展精准普法服务,增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意识,进一步加大《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及建筑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力度,在“爱海盐”等媒体平台发布《建筑垃圾治理宣传告知书》,畅通投诉举报热线,积极推进群防群治。

感谢您对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局联系。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4日


信息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