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5957856940/2025-79869 成文日期: 2025-06-04
文件编号: 盐执法函〔2025〕32号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综合执法局 有效性: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8号建议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2025-08-01 15:38
  • 信息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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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利明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统一规范垃圾消纳场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我局联合县住建局、各镇(街道)开展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居民小区(村)的源头减量专项行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规范和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分类处理“1+1”方案,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直接在施工现场进行循环利用,减少转移的建筑垃圾量。扩大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目前,我县已创建“源头减量示范项目”41个,无废工地44个。

二是完善建筑垃圾收运体系。科学规划各镇(街道)中转站布局,具备条件的独立建设,不具备条件的联合其他镇主体建设,满足服务范围内建筑垃圾产生量、收集运输情况。中转站合理设置装载空间及进出口,配备计量系统、雨污分流系统等,并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进站建筑垃圾做好计量称重、登记录入和分类工作,目前我县已建设建筑垃圾中转站8个。同时,建立运输企业及车辆档案,录入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实时监管,目前我县15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270余辆车辆均纳入系统。

三是提升建筑垃圾消纳能力。推动全县各镇(街道)按需设置建筑垃圾分散式消纳场,并参照《浙江省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与管理导则(试行)》文件要求,督促镇(街道)从规模、选址、设计、施工与验收、环境保护与安全、运营管理等多方面持续规范消纳场所建设标准,提升运行管理水平。目前我县已有建筑垃圾集中、分散式消纳场10个,设计能力1200余万吨。同时,我县不断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利用装修垃圾、拆除垃圾生产再生骨料、水泥砖、预制构件等产品,目前全县已有5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企业,年设计处置能力达到100万吨。

四是加强消纳场所监管力度。联合住建、交通、农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类消纳场所、直接利用场所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要求其落实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措施,及时遮盖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设置冲洗、计量和监控等设备设施,建立管理台账,并根据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及其细分类进行堆放,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五是开展垃圾治理宣传教育。在“爱海盐”等媒体平台发布《建筑垃圾治理宣传告知书》,结合红色楼道长、社区结对等形式,深入社区、家庭,对广大居民进行现场宣传,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持续加强普法入工地、普法入小区、普法入车队等点对点普法工作,开展精准普法服务,增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意识,进一步加大《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及建筑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力度,同时畅通投诉举报热线,积极推进群防群治。2024年以来,已组织开展进社区宣传800余次,举办各类型培训会30余次,培训1200余人次,发放《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1万余份。

感谢您对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局联系。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4日


信息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