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5957856940/2025-79868 | 成文日期: | 2025-06-04 |
文件编号: | 盐执法函〔2025〕31号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县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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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晓卫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海盐县城小区“定时定点”垃圾房管理及垃圾分类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自2019年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法,2020年起全域推行居民小区“定时定点+扫码溯源”智慧投放模式。通过建立“属地监管+第三方(或物业公司、社区)运维”管理机制,同时推动劝导员督导、执法倒逼、志愿服务、立体宣传等多项举措落地,全县定时定点投放站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居民分类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分别提升至93.7%、95%和90.7%,垃圾分类已成为市民生活新时尚。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针对明确垃圾房的管理主体的建议,答复如下: 当前,我县居民小区定时定点投放站的设施设备管理与劝导员管理分属不同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设施管理方”与“劝导员管理方”)。其中,设施管理方承担投放站内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职责,劝导员管理方则负责劝导员队伍的统筹管理与工作安排。劝导员在投放站的现场服务时段为每日6:00-9:00及17:00-20:00(具体时段可能因属地管理要求存在差异),其余时段投放站无人值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管理规定及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联合工作部署,明确劝导员非服务时段(即9:00-17:00及20:00至次日6:00)的投放站管理事务,由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确保投放站全天候规范运行。 (二)针对加强第三方承包单位垃圾房的管理运营的建议,答复如下: 当前,我县定时定点投放站劝导员现场服务时间为每日6:00-9:00及17:00-20:00(各镇(街道)间略有差别,随季节会有适当调整),投放设备的使用时间为6:00-21:30,相比2020年投放站启用时的6小时,现已延长至15.5小时。在此期间,居民均可扫码投放,有效提升了垃圾分类的便利性。 针对非劝导员服务时间的“落地包”现象,我县已开展系列培训会压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2025年1月,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县住建局组织开展“盐讲员”阳光课堂——物业公司垃圾分类专题培训,全县物业公司及武原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培训重点围绕物业公司与劝导员管理方的职责划分、定时定点投放站规范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系统讲解,着重强调居民小区内物业公司与劝导员管理方的协同配合机制。2025年3月起,各镇(街道)以社区为单位,陆续开展物业公司垃圾分类业务轮训,进一步压实物业在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有效提升了物业管理人员分类督导能力。 (三)针对强化培训管理,落实岗位责任的建议,答复如下: 劝导员管理方负责劝导员队伍的统筹管理与培训考核等。作为连接政府与居民的垃圾分类工作桥梁,劝导员培训由劝导员管理方负主要责任,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各镇(街道)配合开展。目前,县综合执法局已编制完成标准化劝导员培训课件1套,内容涵盖劝导员的岗位职责、标准投放流程、错误案例等,供各级培训使用,截至目前,累计开展集中培训13场次,实现472名劝导员全覆盖。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和个别指导,有效提升了劝导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针对落实奖惩机制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县持续深化垃圾分类奖惩机制建设,当前主要实施以下措施:在激励引导方面,各居民小区普遍推行分类评比公示制度,通过户际、楼栋间的评比竞赛营造良性互动氛围,并在试点小区创新开展“明星户”“优秀户”等特色评选,配套实物奖励及线上宣传推广,显著提升了居民参与热情。在约束管理方面,已将垃圾分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对多次违规行为实施公示曝光,初步形成“教育劝导-警示曝光-执法惩戒”的梯次管理工作格局。下阶段将在智能识别系统辅助取证并开展执法整治的同时,探索分类评价与物业费挂钩机制。 (五)针对多方联动构建政府职能部门协作机制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4年,根据县级机构改革要求,县分类办职能整合至城市管理联席会议机制。该机制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重点建立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实施“专项推进+网格包干”模式,细化部门、镇街在分类全流程中的职责分工和协作要求;二是优化“海盐县生活垃圾监管平台”功能,打通投放、收运、处置环节的数据壁垒,实现全流程智能监管;三是健全联席会议工作规范,建立联合执法、政策会商等制度,并积极探索引入基层代表参与议事,构建“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