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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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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元镇委员联络室: 贵联络室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众、新市民等重点群体住房问题”的提案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破解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规范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精神,我县于2021年起,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盘活存量,激发增量,统筹现量”的多元化建设筹集方式。为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筹集进度,主要通过公租房租赁补贴和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截止到2024年年底,我县共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063套(间),2025年计划新增3224套(间)。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方面 我县对本地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保障以公租房住房补贴的方式进行。我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出台稳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全面推进我县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工作。2025年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补贴工作即将开展,计划今年新增保障700户。 (二)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 1.关于项目建设。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1]57号)文件内容,产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项目,以及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B类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在确保安全、满足职工居住需求、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租房。产业园区内的新建工业项目,可结合实际和职工居住需求,充分利用上述支持政策建设宿舍型保租房。鼓励产业园区统筹小微企业需求,统一规划、建设宿舍型保租房,项目可由产业园区管委会投资建设或与工业项目企业联合投资建设,其中小微企业园区必须由园区统一规划、建设。 2.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情况。截止到2024年底,我县共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063套(间),其中对社会出租7000余套(间),同时在2024年末、2025年初,我县收购841套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目前房源处于装修准备阶段。 3.制度完善。日前,嘉兴市已出台了《嘉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部门职责、租赁管理、运营管理和退出管理等条款。 (三)完善租赁市场方面 目前全县市场租赁除政府性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对租赁定价、租赁对象、退出管理等有相关要求,其他市场租赁都为个人出租行为,房租高低、房源质量等无法做到统一管理。下一步,我县将考虑引进专业房屋租赁企业,从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开始,逐步延伸到市场租赁。 三、办理过程 1.研究提案。3月收到该提案,即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确定了内部承办部门,并落实相关办理要求; 2.沟通讨论。4月与提案者联系,深入了解提案背景及意图,保障提案办理深度; 3.提案办理。5月根据相关落实办理情况,起草提案办理复文,征求提案者意见; 4.提案答复。5月正式办理复文,报送相关领导审定,正式答复提案者,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