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336U/2025-79628 成文日期: 2025-07-08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有效性: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2025-07-08 08:56
  •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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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军等二位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扩大新购房群体补助政策的提案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保障基本居住权,确保民生兜底、人才安居,我县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购房补助政策,如针对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副高级职称以上等不同层次人才发放人才房票,针对紧缺型人才发放购房补助,针对多子女家庭发放购房补贴,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租赁补贴,针对购买改善型住房家庭提供购房消费券等,已覆盖我县大部分购房群体。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调整补助政策的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设立购房补贴政策资金。我县今年已安排“房地产业扶持奖励”专项资金2000万元,后续将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规定,落实相关保障工作。

2.关于对购房者建立个人所得税退补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纳税人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且出售和新购住房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纳税人购房后如符合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可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二)关于创新信贷产品的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群体推出不同层级的‘改善型住房贷’‘安居型住房贷’,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比如延长至30年以上,降低每月还款压力。”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房贷政策,对于个人购房,银行金融产品为个人按揭贷款,按不同群体主要分为本地居民和外地居民,并按购房套数,在首付和利率上实行差异化房贷政策。对于贷款期限,银行总体实行“购房人年龄+贷款期限≦70年(或75年)”,但政策同时规定个人按揭贷款一般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关于“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信用贷款模式,以企事业单位信用为基础,为购房群体提供一定额度的低息购房信用贷款,贷款额度可根据企事业性质、规模、购房者情况等综合确定,最高可达到房屋总价的30%。”我国房贷政策统一由国家制定,实行“因城施策”原则,国家政策规定购房者购房,首先必须以自有资金支付最低比例(目前首付比例为15%)的首付款,剩余资金部分,可向银行申请个人按揭商业贷款,或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主要依据购房者还款能力(如家庭收入等)、征信状况、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对住房交易价值评估认定等综合确定,最大限度满足个人购房资金需求。

(三)关于加大中小住房供给力度的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规划建设中小户型为主的住房,选址应优先考虑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的城区,同步完善周边的配套设施。商品房出让户型配比由开发商主导属于市场行为,需遵循市场化原则。我们在招商引资和土地出让过程中,积极引导开发企业优化户型配比,增加中小户型住房供给,推动供需结构更加合理,更好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努力提升群众居住品质。

2.关于降低现有人才公寓部分申请条件。2019年至2024年,总计479人申请入住县人才公寓,累计为各类人才优惠租金337余万元。目前在我县工作的本科及以上私企人才,硕士及以上的事业单位、国企人才均可以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涉及人才面较广泛。2025年将统筹考虑出台人才公寓新政,涉及调整的内容包括放宽所有入住人才的学历至本科,提升入住期间的优惠额度等,积极提升保障水平使更多的人才朋友享受实实在在的福利。

三、办理过程

1.研究提案。3月收到该提案,即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确定了会办单位和内部承办部门,并落实相关办理要求;

2.汇总意见。4月汇总了相关回复材料,梳理了会办单位的相关意见;

3.沟通讨论。4月与提案者联系,深入了解提案背景及意图,并在与各会办单位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深化相关内容;

4.提案办理。5月根据相关落实办理情况,起草提案办理复文,征求提案者意见;

5.提案答复。5月正式办理复文,报送相关领导审定,正式答复提案者,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30日


作者: 海盐县住建局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