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336U/2025-79625 成文日期: 2025-07-08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有效性: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5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2025-07-08 08:52
  •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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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界别联组(社科、中共、无党派、宗教):

你组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物业纠纷的提案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4月底,我县共有物业服务企业60家,从业人员4000余人,在管物业项目198个(其中成立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124个),总建筑面积2079.5万平方米。面对房地产业调整期物业纠纷数量增加且化解难度加大的新挑战,我局将物业矛盾化解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切口,积极探索“预防-调解-处置”全链条治理体系。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加强行政监管,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物业纠纷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政策筑基,完善管理体系。近年来,我县不断完善物业政策体系,先后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物业服务监督考核办法》等10余个文件。通过指导镇街、社区对20余个物业项目实施“引优汰劣”,推动形成“优胜劣汰”市场环境。二是考评促管,压实服务责任。建立物业项目考评机制,联动综合执法、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属地镇街,按照2022年修订的考核办法,实施“月查季评年考”动态监管。创新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测评与资金监管,累计覆盖102个住宅项目(占比60%),通过“评估-整改-销号”闭环提升服务品质。三是双轨维保,破解质量纠纷。针对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物业矛盾纠纷,前端运用约谈、信用惩戒等手段压实开发商保修责任;后端构建县镇社三级联动体系,依法启用物业保修金快速维修。已累计为翡丽海岸、恒大御景小区等20余个项目启动保修程序,化解渗漏、电梯故障等房屋质量问题。

(二)关于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水平,着力将物业矛盾化早、化小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构建三级物业纠纷调解体系,实现矛盾梯级化解。县级层面,设立海盐县房地产和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入驻县矛盾调处化解中心,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近三年累计化解物业纠纷754件,自成立以来累计调解成功1095件,涉及金额571万元。镇街层面创新突破,2023年7月西塘桥街道成立嘉兴市首个镇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层面深化“党建引领+三方协同”机制,全县100%覆盖社区、业委会、物业联席会议制度,前置协商解决停车位管理、绿化维护等民生问题,孵化天宁寺社区“平波调解室”、宜家社区“燕子姐姐”和事坊等特色品牌,年均化解物业投诉纠纷30余起,实现“小事不出小区”。二是分层分类精准施训,破解基层调解专业化难题。聚焦物业“两金”使用、停车管理、收费争议等高频矛盾,近三年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调解技巧专题培训10余场,覆盖镇街干部、业委会成员及物业人员900余人次。

(三)关于持续打造品牌亮点,用创新举措高效化解物业纠纷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创新“公证+物管”机制,预防物业承接查验纠纷。2021年在全省率先推行“公证+物管”承接查验模式,由公证处对资料移交、现场查验等关键环节实施全程公证保全,预防物业承接查验纠纷。已累计完成30余个项目承接查验公证,推动新建交付项目100%覆盖。二是探索公证调解模式,实现纠纷精准高效化解。2023年探索引入县公证处开展物业纠纷调解模式,累计开展公证调解130余次,成功化解物业纠纷43件。

(四)关于加强部门协同合作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合作,推动综合执法进小区。根据2022年《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明确物业管理行政处罚事项及执法主体,各职能部门及属地镇(街道)协同推进执法工作。2024年,县物管办印发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联动方案,整合资源,强化执法联动及力量下沉,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提升小区管理水平。二是强化疑难重点矛盾攻坚,建立物业纠纷联席机制。联合镇街、房协建立物业纠纷联席机制,以“定期例会+专项会商”形式推进诉前化解,重点攻坚疑难矛盾。如联动武原街道实行双周会商制,协同制定矛盾化解方案。

(五)关于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联合县司法局、张元济图书馆及各镇街社区,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以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栏和图书馆为载体,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着力培育居民物业消费意识、诚信履约意识和自治意识。通过持续推动法治教育进社区,引导居民遵守管理规约,促进形成“依法履约、文明共建”的小区治理新格局。

三、办理过程

1.研究提案。3月收到该提案,即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确定了内部承办部门,并落实相关办理要求;

2.沟通讨论。4月与提案者联系,深入了解提案背景及意图,保障提案办理深度;

3.提案办理。5月根据相关落实办理情况,起草提案办理复文,征求提案者意见;

4.提案答复。5月正式办理复文,报送相关领导审定,正式答复提案者,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30日


作者: 海盐县住建局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