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完成首批次病残津贴资格确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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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钮宇婷 通讯员 黄凯平 本报讯 近日,海盐县人力社保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顺利完成了首批次病残津贴资格确认工作,切实保障病残群体的基本生活。 据悉,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的,可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根据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以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同,病残津贴的标准也有所差异。比如,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 家住秦山街道的唐先生便是政策的直接受益者。多年来,唐先生一直饱受疾病的困扰,久病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然而,由于之前的政策限制,他无法获得相应的病残养老保障。 社区工作人员在入户宣传时了解到他的情况后,耐心讲解政策流程与所需材料。同时,由县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专门协调专业医疗机构,委托权威专家团队,上门为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终,唐先生顺利完成病残津贴申请流程,并通过一系列审核,成为海盐县第一批享受病残津贴的参保职工。 “这一改革不仅标志着传统退休模式的重大调整,也为广大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为广泛与灵活的社会保障选项,给因病致残的职工提供了更加全面和贴心的保障,这些职工可以在失去劳动能力后依然保持一定的生活水平,减轻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县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主任王斌表示。 病残津贴政策的实施,是社会保障制度向精细化、人性化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未来,县人社局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加强政策解读与人员培训,持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符合条件的病残参保人员都能及时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不断完善海盐县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