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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213T/2025-80205 | 成文日期: | 2025-07-30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有效性: |
浙江宏丰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高性能导热界面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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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300吨高性能导热界面材料技改项目 (2)工程性质:扩建 (3)建设单位:浙江宏丰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海鸥路500号 (5)项目投资:3000万元 (6)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企业现有厂房(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及原有公用工程系统,采用有机硅脂,添加铝粉、氧化铝粉等导热填料,经捏合搅拌、压延、灌装等技术或工艺,购置行星搅拌机、压延机、压料机、裁切机、行星搅拌压料一体机、温度冲击试验机、高低温交变试验机、模温机、恒温恒湿箱、鼓风干燥机、负压真空系统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吨高性能导热界面材料(其中导热凝胶250吨、导热硅胶片25吨、导热硅脂20吨、锡膏5吨)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高导热性、良好的绝缘性以及优异的化学稳定性等特点。该项目已取得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504-330424-07-02-337520。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现状调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等环境保护目标,按环境要素区分类,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见下表。 表1‑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大气环境 本项目投料粉尘经配套滤筒除尘系统净化,通过车间洁净系统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混料搅拌工段收集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各类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纳管至海盐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本项目外排废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直接影响。 本项目不开采和使用地下水。根据预测,在废水发生泄漏并能及时采取措施截断污染源情况下,污染泄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不大,在可接受范围内。 3.声环境 根据预测,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可维持周围声环境功能现状。 4.土壤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等污染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在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周边土壤环境可满足相关标准及其他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即项目运营后造成的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5.固废环境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废包装材料、危化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手套和抹布、废PET薄膜等,其中危化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手套和抹布、废PET薄膜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此基础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 根据环境风险评价,项目运营过程会使用和产生环境风险物质,其在生产、储存等过程存在一定的事故风险。建设单位应通过加强风险管理,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若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在落实本评价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防控。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宏丰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址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海鸥路500号,利用企业现有厂房(1#生产车间第2层中部及其北侧上方夹层区域,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及原有公用工程系统实施生产。根据分析,项目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等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浙江省嘉兴市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片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排放污染物能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总量可通过区域调剂解决,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其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此基础上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不大,并将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2.期限:自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 3.主要事项: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就项目相关环保问题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联系和反映。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开方式及时间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环评单位索取报告书全文公示版及项目相关的其他补充信息。 八、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宏丰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海鸥路500号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8367770656 2.环评单位: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91号东业鹏锦大厦809室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15868859149 3.生态环境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联系电话:0573-86121619 浙江宏丰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