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0293/2025-79696 成文日期: 2025-07-02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2025-07-02 15:17
  •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沈卫忠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通过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化“三位一体”改革,建立健全供销体系,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2009年,海盐注册成立嘉兴市首家家庭农场。截至2024年,我县有农业龙头企业28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以上4家,市级以上19家;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共1356家,总经营面积20.45万亩;农民专业合作社124家,累计社员1.20万户。

虽然我县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还存在设施用地保障不足、供销体系不完善、农村人才流失率高等问题,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缓慢。您在提案中就加快构建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出了3条建议,都非常到位,我们将在下一步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中采纳。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针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

一方面是强化农业龙头企业政策扶持力度。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申报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规划要求并列入年度补助计划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给予项目主体审价投资额35%的补助,单个项目限额350万元。对企业申报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规划要求并列入年度补助计划的建设农产品加工、冷藏保鲜、冷链物流项目,给予审价投资额的50%补助,单个项目限额150万元。另一方面是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今年,我县将组织开展海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项目试点,支持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在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和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等3方面提高经营质效。2024年,我县家庭农场总收入6.06亿元,利润1.77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总收入1.51亿元,盈余511.90万元。

(二)针对深化“三位一体”改革的建议

一是提升生产助农服务。创新试点“土地托管+”项目,累计托管土地6000余亩,发展稻虾混养基地项目、设施农业基地和精品农业采摘等项目,带动农业转型升级,推动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完善供销流通服务。创新“市场+”产销对接模式,通过设立自产自销区、创新“农户供货、商户代销”模式、成立农产品配送公司、搭建电商直播平台等方式,助力本地农产品销售。成立海盐县盐味农耕供销运营有限公司,推进“盐味农耕”品牌实体化运营。创办供销社生鲜菜市13家,链接带动本地涉农主体100多家,服务辐射居民小区50余个。三是优化信用合作服务。大力推广“新家园贷”“三治信农贷”等特色贷款产品。利用农商行与省农信担保公司合作优势,不断拓展省农信担保在基层的担保业务,截至目前省担保公司在我县的“三农”主体在保业务为6000余万元。扩大政策性保险范围,联合人保财险公司合作推出地方特色险种4个,覆盖农户近4000家,为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针对实施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的建议

一是持续推进“飞地抱团”项目建设。2024年,我县新增交投项目1个县级抱团项目,澉浦镇商业街项目联合抱团项目和望海人才公寓项目2个镇域抱团项目,全县共有县、镇两级抱团项目28个,其中县级5个、镇级23个,全年实现分红1.02亿元。二是指导强村公司健康发展。2025年3月6日印发《中共海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盐委农办〔2025〕2号),从规范公司组建、公司运行、财务管理、公司监管等方面对强村公司的发展给予指导。三是实施乡村“新农人”培育行动。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2024年,举办农村实用人才培训13期、培训545人次。完善乡村人才培训提升和联农促富机制,2024年,完成农创客培育280人,累计培育各类现代“新农人”3188人。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支持和关心,后续如有相关问题可随时与我们联系。

三、办理过程

(一)研究提案。3月,我局收到该提案,即对提案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4月,我局与提案委员进行了联系,准确了解提案的意图。

(二)沟通讨论。4月,深入了解提案背景及意见,在与提案委员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深化相关内容。

(三)提案办理。5月,我局起草提案办理复文,征求提案者意见。

(四)提案答复。6月,我局正式办理复文,报送相关领导审定,正式答复提案者,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3日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