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307456360T/2025-79852 | 成文日期: | 2025-07-17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25.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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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惠仁商贸有限公司、和淑君、杨绍芳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因嘉兴惠仁商贸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条第三、四款的规定,本局于2025年7月17日作出《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盐市监撤听告字〔2025〕第1号〕,拟对嘉兴惠仁商贸有限公司作如下决定:撤销嘉兴惠仁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7月6日的设立登记。 因嘉兴惠仁商贸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嘉兴惠仁商贸有限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嘉兴惠仁商贸有限公司、和淑君、杨绍芳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进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盐市监撤听告字〔2025〕第1号〕.pdf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