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329933965L/2025-80030 | 成文日期: | 2025-07-17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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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云峰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新生育政策落实落地,加快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的提案悉。经研究,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生育支持政策落实情况 近年来,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支持生育相关配套措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调整延长婚假、产假,设立护理假、育儿假,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支出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享受优生优育免费医疗保健检查等。我县均积极落实,并出台县域政策,如县卫健部门牵头出台了《海盐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奖补标准(试行)》推进婴幼儿托育服务、县住建部门出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对二、三孩子女家庭给予购房补贴;县教育部门出台《三孩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课后服务费用减免政策》降低多子女家庭教育成本。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1.针对“完善政策体系,强化生育支持保障。”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持续强化托育服务普惠性。现行《海盐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奖补标准(试行)》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我们将结合3年试行期激励效果,深入研究补助对象、标准、形式等,进一步强化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提升婴幼儿家庭送托感受度;通过走访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调研推动自办托育机构,县妇幼保健院已于2023年开办招托,并执行国家《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省《关于托育机构 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继续实好税收减免和水电气优惠政策。二是持续优化生育保险制度:我省已于2022年7月起已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缴费未在参保地连续满6个月的,各地可根据实际待其缴费满后,进行回溯支付。2024年6月起,省医保已将取精术、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12项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按照甲乙分类、先行自付比例和限定支付范围,纳入住院费用支付和管理。加强《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宣传,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护理假、育儿假均可一次性使用,也可分次使用,可根据家庭照护需求自行组合,支持男性共同参与育儿,提高家庭责任感。 2.针对“扩增量、提质量,构建多层次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完善托育服务设施。我县2024年底备案托育机构8家、幼儿园托育部36家、婴幼儿照护驿站32家,托位数2146个,千人托位数达到4.56个,高于省市4.4个要求。今年上半年开班招托机构8家、托育部19家,从近年招送托现状分析,婴幼家庭倾向于离家近、公办性质、收费低、幼托一体等托育服务机构。根据《海盐县托育服务专项规划》,我们在办好去年5家社区公办托育机构的基础上,今年将会同教育部门大力推进主城区公办托幼一体化服务,计划新增托育部备案3家、托位80个。结合农村地区婴幼儿量少、分散,家庭送托需求低等现状,推进婴幼儿照护驿站建设,提供家庭养育照护技能培训和指导。利用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专业指导平台,加快“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多层次开展养育小组活动,落实托育机构健康指导员机制,提升“医育融合”成效。二是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2021年国家人社部发布托育师、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技能标准,将托育从业人员纳入国家职业技能。县人社局2024年开展保育人员培训150人次,经考核取得初级工证书84人,取得中级工证书11人,高级工28人,技师1人;县妇保院(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作为我县婴幼儿照护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2024年开展提升培训5期、280人次。今年我将组织县级技能竞赛,并持续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根据国家《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经市级评估,2024年我县托育机构A级1家、B级2家,今年将对2024年开办的5家公办社区托育机构进行评估,以推进规范化建设,发挥引领作用,促进我县托育机构健康发展。 3.针对“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降低教育成本:有序扩大公办幼儿园托幼一体覆盖面,推进托幼一体发展,科学核定托班成本,落实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计划对条件成熟的公办幼儿园进行适托化改造,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育服务。完善服务,缓解上放学接送压力。优化接送流程,通过错峰放学、分流人群等方式,提高通行效率。在有条件的幼儿园推广智慧接送系统,简化交接流程,提供人性化“弹性接送”,缓解接送压力。二是加强住房政策支持:我县对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多孩家庭,能优先提供公租房;但购房契税减免政策需国家层面出台,县级无权限;我县虽无“生育积分”之类的政策,但在2022年、2024年阶段性政策中已体现,如二孩子女家庭,给予300元/平方米(单套不超过3万元)补贴;三孩子女家庭,给予500元/平方米(单套不超过5万元)补贴。 4.针对“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深化婚俗改革:近年来,团县委依托“亲青恋”云平台,以“露营郊游”“书友分享”等为主题开展“亲青恋”交友联谊活动助力单身男女“牵手成功”。县民政局多元创新引领婚事简约适度,打造“海誓山盟・盐邑相守”主题品牌集体婚礼。大力推进婚庆领域陈规陋俗改革,我县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宴喜庆事宜的意见》,全县121个村(社)将婚事简办、文明婚俗等新型婚育文化融入村规民约,家宴厨师联盟推出“清风菜单”、“1314简约菜单”等,多层次推动新时代婚俗改革。二是强化职场权益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强化优化生育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动落实产假(包括延长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人社部门加大劳动监管执法力度,及时调处劳动纠纷投诉。总工会引导企业工会参与劳动法律监督,为女职工就业提供保障。2018年《海盐县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经常有母婴逗留的车站、商场、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市场)、公园、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医疗机构、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建筑面积在5千以上的必须配建母婴设施,并纳入项目报建、验收程序。我县现有母婴室40家,其中五星级4家。推进县妇幼保健院生育友好医院创建,引导规上企业探索“弹性工作制”和远程办公,支持育龄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 我县在落实国家及省生育支持激励政策的基础上,今年已按市级部署,统一执行《嘉兴市进一步支持积极生育若干措施》,对2025年1月1日及后生育的孕产妇发放孕产补助、出生户口申报在我县的发放育儿津贴、出生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发放参保补助。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明确,2025年实施发放育儿补贴。我们将落实政策组合拳,进一步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方面的成本,强化生育支持保障,激发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三、办理过程 1.研究建议。3月底我局收到该建议,即对建议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4月上旬确定了分管领导和主办科室并落实相关办理要求,对建议涉及的部门(单位)发出了协办函告单,下旬上门与提案者交流,准确了解提案的意图; 2.汇总意见。5月上旬就建议涉及我局条线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结合协办部门(单位)相关回复材料,梳理了相关意见; 3.沟通讨论。5月中旬结合建议背景及意见,在内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拟答复内容进行深化; 4.建议办理。5月下旬起草提案办理答复,征求提案者意见; 5.建议答复。6月初正式办理复文,报送相关领导审定,正式答复提案者,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清单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0日 (联系人:傅拥军, 联系电话:86027523 ) 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清单 承办单位: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备注:办理结果清单中,1.当年完成事项:当年已完成的具体工作;2. 当年推动工作:当年已启动但尚未完结的相关工作; 3.明年待落实事项:计划在明年开展的具体工作;4.不能采纳原因:该条建议不能采纳的原因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