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329933965L/2025-80030 成文日期: 2025-07-17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2025-07-17 16:01
  •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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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云峰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新生育政策落实落地,加快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的提案悉。经研究,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生育支持政策落实情况

近年来,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支持生育相关配套措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调整延长婚假、产假,设立护理假、育儿假,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支出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享受优生优育免费医疗保健检查等。我县均积极落实,并出台县域政策,如县卫健部门牵头出台了《海盐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奖补标准(试行)》推进婴幼儿托育服务、县住建部门出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对二、三孩子女家庭给予购房补贴;县教育部门出台《三孩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课后服务费用减免政策》降低多子女家庭教育成本。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1.针对“完善政策体系,强化生育支持保障。”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持续强化托育服务普惠性。现行《海盐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奖补标准(试行)》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我们将结合3年试行期激励效果,深入研究补助对象、标准、形式等,进一步强化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提升婴幼儿家庭送托感受度;通过走访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调研推动自办托育机构,县妇幼保健院已于2023年开办招托,并执行国家《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省《关于托育机构 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继续实好税收减免和水电气优惠政策。二是持续优化生育保险制度:我省已于2022年7月起已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缴费未在参保地连续满6个月的,各地可根据实际待其缴费满后,进行回溯支付。2024年6月起,省医保已将取精术、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12项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按照甲乙分类、先行自付比例和限定支付范围,纳入住院费用支付和管理。加强《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宣传,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护理假、育儿假均可一次性使用,也可分次使用,可根据家庭照护需求自行组合,支持男性共同参与育儿,提高家庭责任感。

2.针对“扩增量、提质量,构建多层次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完善托育服务设施。我县2024年底备案托育机构8家、幼儿园托育部36家、婴幼儿照护驿站32家,托位数2146个,千人托位数达到4.56个,高于省市4.4个要求。今年上半年开班招托机构8家、托育部19家,从近年招送托现状分析,婴幼家庭倾向于离家近、公办性质、收费低、幼托一体等托育服务机构。根据《海盐县托育服务专项规划》,我们在办好去年5家社区公办托育机构的基础上,今年将会同教育部门大力推进主城区公办托幼一体化服务,计划新增托育部备案3家、托位80个。结合农村地区婴幼儿量少、分散,家庭送托需求低等现状,推进婴幼儿照护驿站建设,提供家庭养育照护技能培训和指导。利用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专业指导平台,加快“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多层次开展养育小组活动,落实托育机构健康指导员机制,提升“医育融合”成效。二是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2021年国家人社部发布托育师、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技能标准,将托育从业人员纳入国家职业技能。县人社局2024年开展保育人员培训150人次,经考核取得初级工证书84人,取得中级工证书11人,高级工28人,技师1人;县妇保院(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作为我县婴幼儿照护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2024年开展提升培训5期、280人次。今年我将组织县级技能竞赛,并持续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根据国家《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经市级评估,2024年我县托育机构A级1家、B级2家,今年将对2024年开办的5家公办社区托育机构进行评估,以推进规范化建设,发挥引领作用,促进我县托育机构健康发展。

3.针对“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降低教育成本:有序扩大公办幼儿园托幼一体覆盖面,推进托幼一体发展,科学核定托班成本,落实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计划对条件成熟的公办幼儿园进行适托化改造,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育服务。完善服务,缓解上放学接送压力。优化接送流程,通过错峰放学、分流人群等方式,提高通行效率。在有条件的幼儿园推广智慧接送系统,简化交接流程,提供人性化“弹性接送”,缓解接送压力。二是加强住房政策支持:我县对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多孩家庭,能优先提供公租房;但购房契税减免政策需国家层面出台,县级无权限;我县虽无“生育积分”之类的政策,但在2022年、2024年阶段性政策中已体现,如二孩子女家庭,给予300元/平方米(单套不超过3万元)补贴;三孩子女家庭,给予500元/平方米(单套不超过5万元)补贴。

4.针对“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深化婚俗改革:近年来,团县委依托“亲青恋”云平台,以“露营郊游”“书友分享”等为主题开展“亲青恋”交友联谊活动助力单身男女“牵手成功”。县民政局多元创新引领婚事简约适度,打造“海誓山盟・盐邑相守”主题品牌集体婚礼。大力推进婚庆领域陈规陋俗改革,我县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宴喜庆事宜的意见》,全县121个村(社)将婚事简办、文明婚俗等新型婚育文化融入村规民约,家宴厨师联盟推出“清风菜单”、“1314简约菜单”等,多层次推动新时代婚俗改革。二是强化职场权益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强化优化生育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动落实产假(包括延长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人社部门加大劳动监管执法力度,及时调处劳动纠纷投诉。总工会引导企业工会参与劳动法律监督,为女职工就业提供保障。2018年《海盐县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经常有母婴逗留的车站、商场、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市场)、公园、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医疗机构、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建筑面积在5千以上的必须配建母婴设施,并纳入项目报建、验收程序。我县现有母婴室40家,其中五星级4家。推进县妇幼保健院生育友好医院创建,引导规上企业探索“弹性工作制”和远程办公,支持育龄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

我县在落实国家及省生育支持激励政策的基础上,今年已按市级部署,统一执行《嘉兴市进一步支持积极生育若干措施》,对2025年1月1日及后生育的孕产妇发放孕产补助、出生户口申报在我县的发放育儿津贴、出生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发放参保补助。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明确,2025年实施发放育儿补贴。我们将落实政策组合拳,进一步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方面的成本,强化生育支持保障,激发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三、办理过程

1.研究建议。3月底我局收到该建议,即对建议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4月上旬确定了分管领导和主办科室并落实相关办理要求,对建议涉及的部门(单位)发出了协办函告单,下旬上门与提案者交流,准确了解提案的意图;

2.汇总意见。5月上旬就建议涉及我局条线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结合协办部门(单位)相关回复材料,梳理了相关意见;

3.沟通讨论。5月中旬结合建议背景及意见,在内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拟答复内容进行深化;

4.建议办理。5月下旬起草提案办理答复,征求提案者意见;

5.建议答复。6月初正式办理复文,报送相关领导审定,正式答复提案者,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清单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0日

(联系人:傅拥军, 联系电话:86027523 )

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清单

承办单位: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案由:关于推进新生育政策落实落地,加快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

建议一

完善政策体系,强化生育支持保障。

办理结果清单

1.当年完成事项

已考核发放2024年下半年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奖补资金

2.当年推动工作

3.明年待落实事项

现行《海盐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奖补标准(试行)》将于今年底结束,研究延续并完善。

4.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二

扩增量、提质量,构建多层次托育服务体系。

办理结果清单

1.当年完成事项

至5月底,新增备案幼儿园托育部1家、20个托位,村社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3家、托位18个。

2.当年推动工作

推进主城区公办幼儿园托育部开班招托。

3.明年待落实事项


4.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三

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办理结果清单

1.当年完成事项

对条件成熟的公办幼儿园进行适托化改造,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申报已完成审核。

2.当年推动工作

优化接送流程,通过错峰放学、分流人群等方式,提高通行效率。

3.明年待落实事项


4.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四

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办理结果清单

1.当年完成事项

5月25日,由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妇联、武原街道联合主办集体婚礼。

2.当年推动工作

县妇幼保健院创建生育友好医院。

3.明年待落实事项


4.不能采纳原因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2025年6月10日

办理实效评估类别:A类

(A类: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C类:所提问题因现行政策、当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留作参考;D类:所提问题无法解决。)

联系人

傅拥军

联系电话

86027523

备注:办理结果清单中,1.当年完成事项:当年已完成的具体工作;2. 当年推动工作:当年已启动但尚未完结的相关工作; 3.明年待落实事项:计划在明年开展的具体工作;4.不能采纳原因:该条建议不能采纳的原因说明。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