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202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财产收入条件的通知
盐住建〔2025〕36号
发布时间:2025-07-14
来源:县住建局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海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盐政办发〔2022〕3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202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财产收入条件公布如下: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232470元;
2.家庭成员名下仅有一辆生活用汽车,价格应低于211500元。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4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关于公布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财产收入条件的通知》(盐住建〔2023〕19号)文件同时废止。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13日期间参照本《通知》标准执行。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