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1330424146784653P/2025-80022 | 成文日期: | 2025-07-07 |
文件编号: | 盐供党委〔2025〕5号 | 组配分类: | 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供销总社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企业干部试用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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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企业: 经党委研究同意,现将《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企业干部试用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 2025年7月7日 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企业干部试用期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中层及以上干部试用期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有效管用、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提升系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社下属全资、控股(含相对控股)企业中层及以上干部试用期考核评价工作。 二、适用对象 企业新提拔的中层及以上干部,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等。 三、试用期时间 1.企业干部任职试用期一般为一年,从任免单位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试用期一般不能缩短。 2.企业干部在试用期间一般不作交流或职务调整。 3.试用期因脱产学习培训、伤病、产假等原因离岗时间超过半年的,提交县社党委研究延长试用期,延长时间为实际离岗时间。 4.企业干部试用期内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章守纪、道德品行等方面出现轻微问题的,提交县社党委研究决定提前终止试用期或延长试用期,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试用期管理 1.企业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 2.县社组织人事科和所在企业负责试用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了解掌握试用期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实绩。 五、试用期考核 考核企业领导干部,由县社组织人事科牵头成立考核组组织实施。考核企业中层干部由所在企业成立考核组组织实施,人员较少的企业,可由县社组织人事科代为考核。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与能力原则。 (二)考核内容 结合企业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1.道德品质。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核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以及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着重考核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情况。 2.工作能力。强化专业素养考核,重点考核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情况。 3.工作态度。重点考核工作精神状态、工作投入、工作责任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情况。 4.工作实绩。注重工作实绩的考核,围绕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企业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等方面情况。 5.廉洁自律。重点考核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及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等方面情况。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通常在干部试用期满后启动,并按以下步骤实施。 1.自我总结。试用期满,被考核对象需要撰写试用期工作总结。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不足。 2.民主测评。组织被考核对象所属企业人员填写《试用期满干部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对其在试用期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评。 3.个别谈话。根据被考核对象所担任职务岗位,由考核组分别与被考核对象所属企业人员和服务单位、县社相关科室人员等进行谈话,了解被考核对象试用期间表现情况,征求相关意见。 4.形成考核建议。考核组对被考核对象民主测评、征求意见情况进行汇总,并结合谈话了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提出考核建议,提交县社党委或企业领导班子审议。 5.研究决定。县社党委或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企业试用期干部作出正式任职、延长试用期、免去试用期职务等决定。其中,企业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由县社党委讨论研究确定;中层干部考核结果由企业领导班子讨论研究确定,并将结果报县社组织人事科备案。 六、考核结果运用 1.企业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自试用期满之日起正式任职,由县社组织人事科或企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2.免去试任职务的,由县社或现所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岗位和工作。 七、附则 1.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自觉遵守考核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对在考核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出现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社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