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财产收入条件的通知
盐住建〔2025〕36号
FHYD16-2025-0001
|
||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海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盐政办发〔2022〕3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财产收入条件公布如下: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232470元; 2.家庭成员名下仅有一辆生活用汽车,价格应低于211500元。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