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307456360T/2025-79386 | 成文日期: | 2025-06-03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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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2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现将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5330424306830116的老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海盐县百步镇好惠购超市经营的老姜,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经核查,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从供货者处购进老姜,按照规定索要 了进货凭证并查验了供货者营业执照,且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在检验报告做出前知道所购进的老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XBJ25330424306830312ZX的步步糕(熟粉类)(糕点)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海盐县武原馨馨文化用品商店经营的步步糕(熟粉类)(糕点),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步步糕(熟粉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在检验报告做出前不知道其所购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