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盐执法〔2025〕17号
FHYD56-20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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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中队、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文件精神,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对2025年3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含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制定发布)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发布的其他政策性文件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历年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废止的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发布的其他政策性文件目录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27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历年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4
废止的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发布的其他政策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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