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元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元垃圾收集车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通政投〔20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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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通元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实施通元镇公建项目消防提升项目(智慧烟感)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通元垃圾收集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位于海盐县通元镇,计划采购14辆液压翻斗三轮收集车。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6.88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公司全额自筹解决。 四、项目实施单位 海盐县通元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五、服务期 1个月。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企采购(询(比)价采购方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照规定程序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特此批复。 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