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213T/2025-79655 成文日期: 2025-06-16
文件编号: 盐环函〔2025〕3号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有效性: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2025-06-26 10:14
  • 信息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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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玲琳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海盐“无废城市”建设以及淤泥固废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海盐县坚持将建筑垃圾治理作为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聚焦建筑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周期管控,不断提升建筑垃圾精细化治理水平。2022-2024年,海盐县工程渣土产生量分别为503.76万吨、496.25万吨、517.92万吨,其中通过回填、堆放、资源化利用等方式综合利用量分别为461.15万吨、466.62万吨、497.52万吨,工程渣土综合利用率分别达91.54%、94.03%、96.06%,工程渣土综合利用率逐年提升,基本实现工程渣土产销平衡。

二、建议落实情况

(一)针对“政府政策导向应考虑淤泥质固废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的应用量,招投标中应有相应加分项”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2年,嘉兴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和市建治办已联合印发《嘉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明确在满足技术标准要求前提下,鼓励在各项建设工程中逐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应用比例,在政策导向上,政府一直鼓励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关于建议中提到的“招投标中应有相应加分项”,经对接相关部门,因涉及市场公平性竞争,暂时无法实现。

(二)针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的建议,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已针对工业企业出台《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3〕3号)、《海盐县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相关补助标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匹配相关政策条款进行补助申报。

(三)针对“政府应积极提供相关企业应用的试验(样板)工程”的建议,答复如下:

目前嘉兴市范围内使用工程渣土作为原材料的资源化利用企业共有8家,其中海盐县2家、海宁市2家,桐乡市4家,均用于制砖或厂拌石灰土,年设计处理能力为300余万吨。目前我县有2家以工程渣土为原料的资源化利用企业,年设计处理能力达30余万吨,其中嘉兴达贝尔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获评2024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典型案例,是较好的样本工程,可供观察跟踪工程应用效果。此外,2025年4月24日,我局还邀请您共同对海宁市浙江嘉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实地调研,进一步了解目前渣土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渣土来源、产品标准及可争取地方政策等情况。

(四)针对“政府工程建设项目中采用淤泥资源化利用产品的技术指标、检验方法、验收方法等应与常规产品区分开来。鼓励相关产品在无结构安全性问题的地方先行先适”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5年4月18日,浙江省建设厅下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主要种类、适用工程部位、质量标准及应用规程参考目录(第二版)》,推动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并鼓励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优先使用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以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五)针对“出台淤泥质固废资源化利用的生产企业在政府对企业评级标准、利税考核的专项政策”的建议,答复如下:

经对接经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企业评级标准专项政策方面,根据省级规定,目前仅在“亩均绩效评价”中涉及对企业评级(综合考虑企业的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平均职工薪酬等7个维度),其他评级政策暂不允许地方上单独制定。利税考核专项政策方面,2023年10月30日,我县已制定《海盐县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对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项目均配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针对“规划专用工业用地用于建设淤泥质固废预处理以及资源化制备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基地,实现淤泥质固废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1年和2024年,我县相继出台《海盐县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和《海盐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024-2035年),已对建筑垃圾涉及的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修订完善《海盐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严格实施建筑渣土源头减量实施方案,严把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关,确保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超标。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化装修,从源头上减少建筑渣土产生量。

(二)进一步提升循环利用水平。积极争取各类资源要素,大力扶持和培育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和循环利用项目,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不断提升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努力拓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产品,畅通建筑建筑垃圾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全力推动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三)进一步营造舆论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再生产品接受率,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建筑垃圾治理的良好局面。

衷心感谢您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水平,助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2025年6月16日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