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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2025-06-25 15:27
  •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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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周根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老年会销市场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严打不法会销,整治虚假宣传,维护市场秩序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海盐县市场监管局始终将提升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营造健康有序市场环境作为首要任务,着力保障老年消费者权益与消费安全,守护“养老钱”,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护航“银发经济”健康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健全监管体系,严明各方责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卫健、民政多部门及各镇(街道)参与的联合整治小组,强化组织领导与协同联动。二是落实属地管理。明确各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将监管触角延伸到村、社区。三是厘清部门职责。明确市场监管负责主体登记,广告、价格、产品质量监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公安负责打击涉诈、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卫健负责涉及医疗等虚假广告的认定;民政负责指导社区、养老机构防范工作。

(二)严控源头风险,铁腕执法惩处。一是强化信息摸排。利用社区网格员和市场监管、公安基层站所力量,加强对辖区内会销活动的日常巡查和摸底,建立动态台账,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二是加强重点监管。将保健品、医疗器械会销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库,重点核查主体资格包括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宣传内容是否虚假、夸大、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产品标签标识、合格证明文件价格标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行为。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价格欺诈、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形成震慑。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拓宽维权通道,筑牢权益屏障。一是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12345、96110等投诉举报渠道,设立老年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快速响应和处理涉会销投诉。二是建立老年消费维权服务站。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立维权服务站或联络点,方便老年人就近咨询和投诉。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处置。对涉及群体性、金额较大的投诉举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快速联动,妥善处置,防止矛盾激化。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针对“加强监管力度”,答复如下:

近年来,针对老年消费市场的误导销售问题,我县各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力量,联合行动齐抓共管,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乱象。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深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宾馆酒店、保健品经营店铺、农村场镇集市、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检查力度,规范各类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县市场监管局创新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在西塘桥街道试点,通过对涉老会销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云端监管平台,实现24小时远程可视化监管,以实时监控形成强大震慑,促使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实时记录的音视频资料也为后续调查取证和执法办案提供重要依据。县公安局设立3条96110人工接听专线,增设“老年服务专线”,安排专人负责受理老年人反诈咨询与线索举报,提升老年人咨询便利性;组建“银龄反诈监督员”队伍,动员退伍军人、党员干部等社会力量参与防诈监督,定期召开防诈座谈会,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防骗新格局,切实守护老年人财产安全。

县市场监管局保持打假治劣、整治虚假宣传高压态势,相继开展“铁拳”“亮剑”“2024护老”行动暨“涉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领域专项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推行线上线下协同监管机制,重点整治食品药品安全、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取得显著成效。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县市场监管局针对涉老营销领域立案10件,罚没款共计54.2万元,6家情节较为严重的涉老营销场所已关停。

(二)针对“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答复如下:

为有效应对“涉老会销”问题,我县近年来重点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组织集中培训等方式,向市场经营主体深入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其法律素养与合规经营自觉性,促进行为规范。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科协、各镇(街道)组织人员在部分村(社区)开展“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讲座”“预防中老年人保健品陷阱”等各类讲座12次。在“3·15”期间,围绕“共筑满意消费 提振消费信心”主题,在绮园广场及各镇(街道)举办了相关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针对老年群体,结合典型案例科普了“保健品骗局”“健康陷阱”等老年诈骗套路,提升老年群体防范意识。

县公安局以节假日为契机开展反诈防骗宣传活动,创新文艺宣传形式,推出方言小品、相声等节目18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宣教效果。今年以来,共深入社区、养老机构开展养老防骗专题讲课50余场次,发放宣传手册1.1万余份。

后续计划联合县传媒中心,借助电视台的专题栏目、公共大屏等,加大对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保健品的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海报等方式,在线上线下公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针对涉老保健品营销的违法行为,采取有奖举报方式向群众征集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从重查处。

(三)针对“推动行业自律”,答复如下:

理性正视涉老健康产业,积极建议上级立法机构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准入门槛。明确各部门职责,从管理制度上对涉老营销行为加以规范和引导,如要求会销场所安装监控、参与人员身份登记、产品宣传资料报备、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等相关措施。加强涉老产品质量抽检、食品和医疗器械行业管理、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等,引导行业规范自律,不断挤压不法营销的生存空间。

(四)针对“加强部门协作”,答复如下:

推动多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市场监管、公安、卫健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对民间举办的免费检查、健康讲座、健康体验馆等吸引老年人聚集、销售保健品的集会进行管控,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资质审查。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已制定行刑衔接联动执法协作机制,在警情联动处置、案件联动查办、行刑衔接、行业监督整治、会商协商等多方面完善相关协作机制,常态化联合开展涉老监督检查。建立线索多向通报机制,对投诉集中、风险较高的会销主体,开展突击检查,构建“快速响应、联合取证、协同处置”的多跨协同新格局。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要求,持续开展整治行动,不断挤压非法经营的生存空间,对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依法查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适时开展违法线索征集活动,方便群众及时有效反馈诉求。

三、办理过程

1.研究建议。3月我局收到该建议,即对建议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确定了协办单位并落实相关办理要求。

2.充分沟通。我局4月与提案者联系会面,听取建议背景及意见,准确了解提案的意图。

3.汇总意见。5月县汇总整理了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各协办部门的回复材料,梳理了协办单位的相关意见,并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深化相关内容。

4.建议答复。6月我局正式办理复文,报送相关领导审定,正式答复提案者,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清单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袁志刚,联系电话:0573-86053766)


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清单

承办单位: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由(提案题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老年会销市场管理的建议

建议一

加强监管力度

办理结果清单

1.当年

完成事项

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推行线上线下协同监管机制,重点整治食品药品安全、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2.当年

推动工作

强化日常监管,主动深入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点区域,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将监管触角延伸到村、社区。

3.明年待落实事项

多渠道多方面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和考核,提高案件查处水平。

4.不能

采纳原因

建议二

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办理结果清单

1.当年

完成事项

开展“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讲座”“预防中老年人保健品陷阱”等各类讲座12次。

2.当年

推动工作

加强投诉举报渠道的建设,安排专人负责受理老年人反诈咨询与线索举报,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反诈服务。

3.明年待落实事项

加大对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保健品的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举 报的积极性。

4.不能

采纳原因

建议三

推动行业自律

办理结果清单

1.当年

完成事项

在西塘桥街道试点对现有会销场所安装视频监控,搭建云端监控平台,实现24小时远程可视化监管。

2.当年

推动工作

全面推广会销场所安装监控、参与人员身份登记、产品宣传资料报备、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等相关措施。

3.明年待落实事项

推进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提高涉老健康行业准入门槛。

4.不能

采纳原因

建议四

加强部门协作

办理结果清单

1.当年

完成事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已制定行刑衔接联动执法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行动。

2.当年

推动工作

推动建立市场监管牵头,联合公安、卫健、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大队,形成“快速响应、联合取证、协同处置”的多跨协同格局。

3.明年待落实事项

组建工作专班,持续开展整治行动,不断挤压非法经营的生存空间,对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依法查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适时开展违法线索征集活动,方便群众及时有效反馈诉求。

4.不能

采纳原因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2025年6月18日

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A  类

联系人

袁志刚

联系电话

0573-86053766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