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307456360T/2025-79833 成文日期: 2025-06-20
文件编号: 盐市监〔2025〕44号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有效性: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2025-06-25 15:13
  •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冯子超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围绕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体制建设,紧扣食安惠民主题,强化食品安全领域微改革,推进数字智治应用,不断增强食品经营领域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截至6月16日,我县目前共有食品生产企业60家,经营主体食品经营主体10689家,其中取得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1467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1774家,小食杂3008家,餐饮主体4440家(含网络餐饮1074家)。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针对“建议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答复如下:

我县制定出台了《海盐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分工清单》,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海盐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海盐县食品安全委员议事协调规则》,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明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局面。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监督等工作制度,实施“一月一清单”模式,建立每月“暗访+自查”、每双月“互查+通报”的巡查制度,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强化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优化食品安全协管员、网格员“培训-巡查-宣传”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纳入基层“141”治理体系。

(二)针对“建议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答复如下:

我县持续优化“浙农优品”与“农安海盐”APP应用,持续推进“浙农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便民服务点5个,2024年全县共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2.26万张,积极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衔接。狠抓药残治理。围绕大口黑鲈、乌鳢、泥鳅、芹菜、豇豆等药残问题突出品种,开展“一品一策”精准治理,建立“一户一档”动态监管档案,实行每周巡查、上市前必检制度。2024年举办基层豇豆绿色防控、水产品安全用药、农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等知识培训7次,培训主体350余人次。发放“用药明白纸”1500份,增强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限量意识。

(三)针对“建议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答复如下:

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组织全县生产企业开展主体责任对标自查,自查及自查整改率均达100%;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采取责任约谈、风险评价、双随机抽查、监督性抽检、飞行检查等手段强化证后监管工作。深化分级分类管理,对6105家流通经营主体100%分级评价,依托评价结果分类实施监督检查,提高靶向性。加强县内重点主体、重点品种上链“浙食链”追溯,重点主体、重点品种上链率分别达到 99.78%、98.73%。引导青莲食品率先创新试点省内猪肉无纸化追溯并逐步向长三角领域追溯互通拓展。

抓实网络餐饮监管,实现美团、饿了么平台上所有从事网络订餐的单位建成“阳光厨房”并接入“浙江外卖在线”,每年对“美团”“饿了么”外卖代理商进行行政约谈,规范其经营行为。抓实集配企业监管。全县9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均完成了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体系认证。发布全省首个养老机构食堂建设与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地方团标,全县7家养老机构食堂完成阳光化建设。发布并实施全省首个《“阳光餐饮”街区建设和管理规范》团体标准。

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2024年,县镇两级共计投入约1000余万元资金对学校食堂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全覆盖。推进“校园食堂智治一件事”食堂智治系统,实现校园食堂食材采购、智能验收、出入库管理、财务结算、安全监管、用餐明细等信息全量归集。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资料“一校一档”,整改“一校一策”,问题“一校一盯”的工作机制,对各学校、托幼机构进行全覆盖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33个,均落实闭环整改,充分利用校园智治平台,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巡查各学校后厨情况。

(四)针对“建议提高违法成本”,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持续加强食品安全领域执法,先后开展“铁拳”“亮剑”等执法行动。2023年至2025年一季度期间,海盐县市场监管局共查办食品领域案件803件,罚没金额241.09万元;移送公安5起,先后对7名涉刑人员进行食品行业禁止管理,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针对“建议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答复如下:

设立“食安联盟”及实训基地,以互学、互研、互用助推企业管理提升和产业发展,通过这一平台,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GB2760-2024、知识产权等标准、政策宣贯。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月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讲座14场;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现场宣传、食安游学、有奖问答等活动;建立县镇两级社会监督员队伍,邀请社会监督员走进校园,开展你点我检、你点我查活动。积极推进“百姓点检”活动进市场、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累计组织开展现场活动33场次,免费检测食品978批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

(六)针对“建议鼓励社会共治”,答复如下:

在各镇(街道)“阳光街区”范围内组建“商家共治联盟”,构建起“联盟委员主导+商家自主参与+政府部门支撑”的新型食品社会共治模式。将食品安全纳入这一模式,明确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对应的各个片区委员、职能责任部门,建立相应的闭环处理流程,基本实现小问题一天解决、大问题一周解决、重大问题一月解决、疑难问题跟踪解决。

三、办理过程

1.研究建议。3月我局收到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即对建议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

2.充分沟通。我局于4月与提案委员见面,听取该提案背景、意图、要求、提案委员意见和建议。

3.部门协办。4月,向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发出协办意见,5月初,两个部门回复协办意见。

5.建议办理。6月初,我局组织提案办理复文,报送相关领导审定,正式答复提案者,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清单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金郑旖,联系电话:0573-86038663)


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清单

承办单位: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由(提案题目):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建议一

建议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办理结果清单

1.当年完成事项

实施“一月一清单”模式,建立每月“暗访+自查”、每双月“互查+通报”的巡查制度,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

2.当年推动工作

推动食品安全纳入基层“141”治理体系

3.明年待落实事项

形成市场监管所与责任网格信息共享、检查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4.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二

建议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办理结果清单

1.当年完成事项

定量监测强度按每千人2批次合理分配,持续推进豇豆、芹菜、牛蛙等12类重点品种治理。

2.当年推动工作

推动农业、公安、市场监管局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对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开展联合检查。

3.明年待落实事项

借助信息化手段,推动投入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从生产源头到销售终端再到使用环节的全链条追溯,确保问题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4.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三

建议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办理结果清单

1.当年完成事项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两员配备率100%,食安员考试合格率100%。

2.当年推动工作

推动青莲猪肉长三角一体追溯体系建设。

3.明年待落实事项

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分类分级监管。

4.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四

建议提高违法成本

办理结果清单

1.当年完成事项

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深入开展“铁拳”行动。

2.当年推动工作

进一步深化食品类案件行刑衔接。

3.明年待落实事项

持续加强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4.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五

建议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

办理结果清单

1.当年完成事项

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2.当年推动工作

推动各镇(街道)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机制,开展“五进”活动。

3.明年待落实事项

建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

4.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六

建议鼓励社会共治

办理结果清单

1.当年完成事项

深化商家共治联盟,加强政府指导、商家自治。

2.当年推动工作

推进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协会

3.明年待落实事项

进一步深化社会共治体系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4.不能采纳原因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核心,形成了由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组成的四大类标准框架。国家卫生健康委依法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公布工作。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和备案工作。企业、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均可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实时获取标准动态,也可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反馈相关标准的意见建议。

2025年6月20日

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A  类

联系人

金郑旖

联系电话

0573-86038663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