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盐县支持紧固件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盐经信〔2025〕19号
FHYD03-20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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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盐县支持紧固件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盐政办发〔202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请予贯彻执行。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海盐县财政局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海盐县商务局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支持紧固件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海盐县紧固件行业全产业链改造提升,实现紧固件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深化特色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现根据《海盐县支持紧固件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盐政办发〔2025〕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总则 1.符合以下要求的紧固件产业链企业均可享受本政策: (1)企业主营业务属于以下范围内,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60%以上:①紧固件制造。包含各类螺丝、螺母、螺栓、螺杆、螺钉、牙条、法兰。②金属加工服务。包含钢材加工(钢材拉丝、压延加工、钢丝绳加工),其它金属线材加工(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③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包含金属表面处理(喷涂、镀锌、锌铬涂层、磷化)、螺丝镀锌加工、钢铁表面镀锌加工,金属表面淬火加工、紧固件表面热处理、热处理加工。④紧固件模具制造。⑤紧固件检验检测机构。 (2)其他经认定可纳入紧固件产业链的企业。 2.根据《海盐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盐政办发〔2024〕22号)相关要求: (1)新建专业电镀加工企业须进入专业电镀园区,电镀园区外的现有电镀加工企业改扩建不得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用于自身配套的电镀表面处理项目须符合环保相关审批要求; (2)武原中心城区内的紧固件企业:不得新建含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如酸洗、磷化、热处理、发黑、达克罗、久美特等含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现有金属表面处理项目改扩建不得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3)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内仅允许现有紧固件企业简单机加工技改; (4)一般管控单元内,仅允许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内现有紧固件企业进行技改,其中,酸洗、磷化、热处理、发黑、达克罗、久美特等表面处理项目仅允许用于自身配套。 (5)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企业提出申请后,由县经信局及县生态环境分局提前做好服务。 3.《海盐县支持紧固件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发文后,新租用他人厂房从事紧固件行业生产的项目,需提前告知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对生产场地进行提前核查,防止后期因基础设施配套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4.涉及“一事一议”项目,如在“一事一议”政策中未涉及与本政策同类的奖补事项,可享受本政策,如有涉及与本政策同类的奖补事项,在已有“一事一议”政策执行完毕前,不享受本政策。 5.2025年1月1日(含)至文件施行之日备案的项目也可享受本实施意见中“提升生产装备水平”该项政策。2025年1月1日(含)至文件施行之日参加境外展的企业及协会也可享受本实施意见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该项政策。 6.单项政策补助资金总额不超年度限额时,无需进行竞争性分配,各项目按实拨付;单项政策补助资金总额超过年度限额时,需进行竞争性分配,计算公式:单个企业实际补助额=单项政策年度限额/各项目应补助总额*单个企业应补助额。 7.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名单由相关主管单位提供。 8.在本细则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且经查实,将追回资金,并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政策原文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省级以上“未来工厂”(试点)、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的紧固件企业,相关补助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50%。 (二)操作细则 1.年营业收入突破申报材料: (1)海盐县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须有税务部门印章)。 2.省级荣誉申报材料: 该部分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根据相关文件直接奖励。 (三)其他说明 1.由县统计局协助审定企业首次达标情况,由县税务局协助审定企业年营业收入情况。 2.该部分政策咨询、申报主管部门为海盐县经信局,年营业收入突破政策责任科室:企业培育科,联系电话:(0573)86588019;省级以上“未来工厂”(试点)、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奖项责任科室:数字经济科,联系电话:(0573)86588036;省级绿色工厂奖项责任科室:绿色发展科,联系电话:(0573)86588018。 附件1
二、提升产业发展层次 (一)政策原文 鼓励发展紧固件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4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操作细则 申报材料: 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根据相关文件直接奖励。 (三)其他说明 该部分政策咨询、申报主管部门为海盐县经信局,责任科室:数字经济科,联系电话:(0573)86588036。 三、提升生产装备水平 (一)政策原文 进一步推动紧固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购置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7%的一次性补助;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2%限额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操作细则 1.申报条件: (1)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在项目竣工后申报一次; (2)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为三年内备案(核准)或变更项目;所申报设备购置日期在备案(核准)或变更当年度及之后; (3)2014年及以后年度供地项目投资强度达到履约要求; (4)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申报材料: (1)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项目竣工承诺书(附件2)、设备投资明细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含设备清单)、设备发票及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3)2014年及以后年度供地项目投资强度达到履约要求证明材料; (4)项目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登记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相关无需环评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本细则所称设备是指企业直接用于生产且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设备投资额以剔除进项税后的价格(不含税价)计,且项目实际支付金额达到或超过发票金额的70%。其他设施(设备)认定标准如下: (1)供发电设施。供电设施如厂内变压器、配电屏等及其工程费用、厂外专线投资、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不予计算; (2)暖通设备。用于生产车间的暖通设备可以计算,但用于行政办公的不予计算; (3)办公、监控防盗设备。用于办公、监控防盗的设备不予计算,如程控电话、电脑、复印机等; (4)交通工具。厂内搬运、装卸和垂直运输工具,如叉车、搬运车、载货电梯等可计算在内;按主辅分离的原则,用于厂外运输的交通工具不予计算; (5)非生产设备。指直接用于生产以外的设备不予计算,如自动门、载人电梯和扶梯等; (6)相关费用。安装、调试和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不予计算,如在安装中的备品配件、材料、设备基础、作业台、电线、管道等。 4.各镇(街道)工业招商“一事一议”项目,如在“一事一议”政策中未涉及与本政策同类的奖补事项,可享受本政策;如有涉及与本政策同类的奖补事项,在已有的“一事一议”政策执行完毕前,不享受本政策。 5.项目实施分段补助,根据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价),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7%补助,以上(含1000万元)部分按12%补助。 6.该部分政策咨询、申报主管部门为县经信局,责任科室:投资科,联系电话:(0573)86588022。 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附件2 项目竣工承诺书
县经信局: 本公司实施的 项目(批准文号: ),批准计划总投资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 万元,自 年 月开工,已于 年 月竣工;已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 万元,厂房投资 万元,地价款 万元,实际投资强度为 万元/亩。 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性申报《海盐县 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今后该项目如继续发生设备投资,承诺不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 项目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前往境外参加各类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每个摊位最高3.5万元补助,单个企业境外参展年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行业协会组团参加境外展,经审批,除3.5万元摊位补助外额外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补助,给予行业协会每次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项政策每年限额500万元。鼓励协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产业链“链群配”活动,以“铁海盐”进一步打通国内外市场。助力企业应对欧盟碳关税挑战,对企业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完善碳排放核算体系(含认证),支付费用1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操作细则 1.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经县商务局批准认定,组织10家以上(含)本地企业以区域品牌抱团参加境外展会的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 (3)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完善碳排放核算体系(含认证)的企业。 2.参加国(境)外展会申报材料: (1)海盐县开拓市场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展方发布的组展(招展)通知(应有展会时间、地点、摊位费等费用标准),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应有摊位数量、摊位面积等信息); (4)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复印件(应列明展位费和人员费等其他参展费用信息); (5)组展方出具的有关展位面积和展位费的确认函复印件; (6)参展人员的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含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无出入境日期签章的,需提供出入境日期记录。至少提供一名参展人员社保证明(公司法人代表参展的可不提供),如参展人员非参展公司员工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7)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8)展会期间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摊位号、企业展位楣板和参展商品的全景清晰电子照片); (9)“专精特新”有关证明材料; (10)其它应该提供的相关资料。 3.行业协会(商会)组团参展申报材料 (1)海盐县开拓市场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2)行业协会(商会)登记证书复印件; (3)行业协会(商会)组团参展方案; (4)展会主办方与行业协会(商会)合作协议; (5)县商务局同意参展批复; (6)组团参展补助报告及参展企业汇总表; (7)参展费用清单及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8)展会期间工作照片; (9)其它应该提供的相关资料。 4.应对欧盟碳关税申报材料 (1)海盐县开拓市场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第三方咨询机构营业执照以及资质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企业与第三方咨询机构签订的合同;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 (6)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7)其它应该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其他说明 1.一个标准摊位按9平米计算; 2.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项目所属年度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3.该部分政策咨询主管部门为县商务局,责任科室:外经外贸科,联系电话:(0573)86110194。 附件 海盐县开拓市场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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